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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在一般皮膚科醫師的眼中還有衛生單位的認知下
皮膚科診所是不可以自己擁有一間開刀房
處理一些比較具有侵入性的治療
因為有皮膚科的同儕在前年申請開設診所時的開刀設備
都在審查的時候
全部被拆除
所以就偷偷模模地利用這些"已經被拆除"的設備作侵入性手術
後來有發生狀況
發生違法行為
該醫師就百口莫辯
去年年底因為要開始規劃手術房的關係
請教了幾位有設立開刀房經驗的醫師
他們都告訴我上述的那件事情
建議我到外面另外找醫師掛牌
因為皮膚科醫師不可以設立開刀房
不過原本皮膚科醫師就有在執行一些手術治療
而且量還不少
理應可以設立刀房
我比較龜毛的關係
一切以合法為重
就請皮膚科醫學會協助幫忙解決這個問題
後來是由 蔡秘書長 宗憲 與 蔡理事 仁雨 從很不起眼的法令中找到
醫療法中的修改條文內
皮膚科醫師是可以准許設立開刀房
而原本去拆除開刀房設備的人員可能對於新法並不了解
所以才造成這些誤會
在這邊很感謝兩位前輩醫師的幫忙
(以前就常常受到學長們的照顧)
也對於將來規劃的開刀房有更多的期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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