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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在一般皮膚科醫師的眼中還有衛生單位的認知下

皮膚科診所是不可以自己擁有一間開刀房

處理一些比較具有侵入性的治療

因為有皮膚科的同儕在前年申請開設診所時的開刀設備

都在審查的時候

全部被拆除

所以就偷偷模模地利用這些"已經被拆除"的設備作侵入性手術

後來有發生狀況

發生違法行為

該醫師就百口莫辯

 

去年年底因為要開始規劃手術房的關係

請教了幾位有設立開刀房經驗的醫師

他們都告訴我上述的那件事情

建議我到外面另外找醫師掛牌

因為皮膚科醫師不可以設立開刀房

不過原本皮膚科醫師就有在執行一些手術治療

而且量還不少

理應可以設立刀房

 

我比較龜毛的關係

一切以合法為重

就請皮膚科醫學會協助幫忙解決這個問題

後來是由 蔡秘書長 宗憲蔡理事 仁雨 從很不起眼的法令中找到

醫療法中的修改條文內

皮膚科醫師是可以准許設立開刀房

而原本去拆除開刀房設備的人員可能對於新法並不了解

所以才造成這些誤會

 

在這邊很感謝兩位前輩醫師的幫忙

(以前就常常受到學長們的照顧)

也對於將來規劃的開刀房有更多的期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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