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險、防癌險 罹癌理賠不衝突 (2006/11/07 05:00:00 時報資訊)

如果醫療險、防癌險都買,大約每年要比原來醫療險費用再多出三 分之一的支出,也就是原本年繳三萬元醫療險保費,在差不多保障等 級下,再買癌症險的話,一年保費大約要四萬元,很多人擔心因此投 保重複、理賠不賠、保費過高而卻步,專家建議預算有限的民眾,不 妨先以重大疾病險當作主約來規劃醫療險,分攤部分罹癌的風險!  根據九十四年度衛生署的統計數字,在「國人十大死因」當中,癌 症高居國人死因之首,平均四個死亡人數當中就有一人因癌症身故; 且以壽險公會之「九十三年度被保險人死亡原因」的分析資料來看, 癌症身故高居女性及男性保戶死亡原因的第一、二名,可見癌症罹患 率之高,加上治癒率提高,花費隨之增加,也因此癌症險日益受到消 費者重視。


  針對民眾對於防癌險卻步的常見原因之一:擔心和醫療險重複投保 ,ING安泰人壽表示,一般醫療險雖然給付因癌症住院、手術的醫療 費用,對於癌症患者所需的全面性保障仍不足,如無癌症化學治療、 安寧照護的給付,因此民眾仍應以癌症險來彌補此缺口。


  而若預算有限,則建議重大疾病險作為壽險主約來規劃醫療險。一 般重大疾病險承保範圍主要有七項: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腦中風、慢性腎衰竭(尿毒症)、癌症、癱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


 且為因應實際需求,近年來各家壽險公司推出的重大疾病險保障範圍 有擴大的趨勢,以此當主約來規劃,可以分攤部分因為罹癌所需的支 出。例如,通常經過醫師診斷確定罹患,保險公司就會先行給付壽險 保額部分,以支應醫療費用所需。


  另外,如果民眾癌症險與醫療險兩項都買,在理賠上會有衝突嗎? 國際紐約人壽資深副總經理黃振國說,目前業界所提供之癌症險,多 以定額給付為主,也就是說,一旦經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罹患癌症,保 險公司就須依診斷書所載內容認定給付,與其實際支出之醫療費用無 關,換句話說,保戶分別向其他家保險公司投保二個或以上定額給付 式之癌症險或住院日額醫療保險,均可獨立提出申請並均可獲得理賠 ,並不會產生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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